昨天,北京市公安局法治總隊的公眾號上發布了一篇文章:《首創!涉案Crypto處置“新渠道”》。大有一石激起千層浪之勢,有不少圈內朋友知道在web3領域,劉律師對Crypto司法處置略有研究,不斷有人私信問我這個所謂的“首創”“新渠道”是怎么回事,甚至還有朋友說:“中國不是不讓進行Crypto交易嗎,這個處置不就是把司法機關扣押的Crypto賣成錢嘛,難道說現在中國已經放開司法處置業務,后面是不是會完全放開民間的Crypto交易呀?”
其實,這些理解都有些偏差,甚至包括北京市公安局自己的這篇文章,有些地方的表述都不是很準確。
(圖片來源:法青苑,侵刪)
第三,關于服務費問題。文章中提到會“按照財政部《罰沒財物管理辦法》設置保留價,詢價后以最優報價成交···”,劉律師查了該辦法,其中關于保留價有一個規定:
“根據需要,可以采取“一物一拍”等方式對罰沒物品進行拍賣。采用公開拍賣方式處置的,一般應當確定拍賣標的保留價。保留價一般參照價格認定機構或者符合資格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價確定,也可以參照市場價或者通過互聯網詢價確定。
公開拍賣發生流拍情形的,再次拍賣的保留價不得低于前次拍賣保留價的80%。發生3次(含)以上流拍情形的,經執法機關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后,可以通過互聯網平臺采取無底價拍賣或者轉為其他處置方式!
也就是說這里的保留價是適用在公開拍賣方式進行司法處置時才使用的,但是Crypto的司法處置如果在香港合規交易所進行,那么并不算是公開拍賣涉案財物(本質上是按照Crypto市場價賣出而已)。
其實,山東省財政廳等17個部門在2023年8月25日聯合發布的《山東省罰沒物品處置工作規程(試行)》但是更加直接地提到了Crypto的處置變現價格問題:
“執法機關依法罰沒的預付卡以及Crypto,可與發行該預付卡及Crypto的商戶進行協商,由該商戶出價回收,回收價格由雙方商定,原則上不低于該Crypto、預付卡面值或余額的80%,雙方簽訂回收協議!
在劉律師所經歷的涉Crypto刑事案件辯護中,我們遇到一些地方司法機關和處置簽訂的處置協議中,處置費率最高的竟然達到35%!(也就是價值一億的Crypto最終處置后回款只有6500萬,其余的3500萬都作為手續費被處置公司收取);目前合規的處置公司一般都不可能收取高于20%的服務費,這也和山東省的規定相一致。四、寫在最后
有人會想,北京市公安局都發文章說可以合法進行司法處置了,那么是不是預示著未來中國會放開司法處置甚至是Crypto交易了呢?
劉律師的看法是這樣:對于涉案Crypto司法處置并沒有放開不放開一說,因為國家從來沒有禁止過。全國各地司法機關從2017、2018年開始摸索著做Crypto的司法處置,到如今形成的境內境外聯合處置模式,國內的處置從來沒有停止過。
至于說國家放開Crypto交易的說法,為時尚早。我預計未來兩三年內我國內地仍然會以強監管為主,不會放開公民普遍參與Crypto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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