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A(現實世界資產,Real-WorldAssets)是指通過Blockchain技術將現實中的物理或傳統金融資產——如股票、房地產、債券、商品、貨幣甚至機械——轉化為數字令牌的過程。這些Tokens化的資產被帶入去中心化金融(DeFi)生態系統,不僅提升了資產的流動性、透明度和可訪問性,還為投資者解鎖了傳統金融難以觸及的新領域。RWA的興起,正在重塑全球投資格局,為創新與財富增長注入新的活力。
近年來,RWATokens化市場迅速崛起。據行業預測,到2025年底,其全球市場規模有望突破500億美元,而長期潛力更是高達18.9萬億美元。作為RWA領域的先鋒,美國憑借成熟的金融市場和清晰的監管框架,吸引了大量機構和投資者的目光,成為這一趨勢的風向標。然而,機遇背后,合規性仍是不可忽視的核心挑戰。
對于中國大陸投資者而言,參與RWA投資既充滿吸引力,又需謹慎行事。由于Web3行業的監管環境因國而異,投資者必須同時遵守國內外的法律法規。這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錢(AML)與了解客戶(KYC)要求、嚴格的資本管制政策,以及數字資產相關的稅務申報和監管規定。
本文將聚焦RWA資產投資,深入剖析大陸投資者參與其中的合規要點,助力讀者在擁抱機遇的同時,規避潛在風險。RWA全球趨勢
據證券Tokens市場(SecurityTokenMarket)的數據,截至2024年底,全球已有超過500億美元的資產被Tokens化,其中房地產占300億美元。隨著越來越多的機構采用Blockchain技術,預計這些數字將在2025年大幅飆升。長期來看,預計到2033年RWA市場可能達到18.9萬億美元,顯示出巨大的發展潛力。
2025年被視為RWA發展的關鍵轉折點,市場從實驗階段走向實際應用,機構參與度和監管框架的成熟成為主要驅動力。
1.美國
在美國,RWA(現實世界資產)Tokens化市場正蓬勃發展,預計2025年底市場規模將達到500億美元,以美國國債為主要驅動力。美國市場受益于穩定的監管環境和機構參與。SEC已發布Tokens化證券注冊指導文件,例如2025年5月8日的演講中,SEC考慮潛在豁免令,允許使用分布式賬本技術(DLT)發行、交易和結算證券。
大型金融機構如BlackRock和JPMorgan也在積極布局,BlackRock的BUIDL基金在2024年3月推出,吸引超4.6億美元資金。Robinhood于2025年4月提交42頁提案,呼吁建立聯邦監管框架,標志傳統金融與Blockchain融合的關鍵一步。
2.歐盟
歐盟的《加密資產市場法規》(MiCA)已于2024年12月30日全面生效,為包括RWA在內的加密資產提供全面監管框架。MiCA涵蓋資產參考Tokens(ARTs)和電子貨幣Tokens(EMTs)的發行,旨在平衡透明度、安全性和創新,推動RWA在歐洲的廣泛應用。2025年,歐盟將繼續完善Level2和Level3措施,確保監管框架的實施。
3.新加坡
新加坡作為Blockchain和金融科技的全球中心,在RWATokens化領域展現強勁勢頭。MAS已發布數字支付令牌(包括RWA)的發行和保管指導方針,例如2023年11月發布的最終回應,詳細規定業務行為和消費者保護措施。
Emurgo、Helix和D3Labs等公司在此蓬勃發展,InvestaX作為領先的Tokens化SaaS平臺獲得MAS許可,進一步推動RWA生態系統建設。
4. 香港
香港憑借其亞洲金融中心的地位,在RWATokens化領域展現顯著潛力。SFC和HKMA通過前瞻性政策積極推動數字資產和RWATokens化發展。
2025年Web3Festival期間,RWATokens化成為討論焦點,預計房地產和金融證券領域項目將增加。OKGResearch預測,2025年香港非穩定幣Tokens化資產將超過300億美元。
5.其他亞洲國家
泰國:曼谷將于2025年4月25日舉辦ONCHAIN2025會議,這是亞洲首個專注于RWA的會議,吸引了來自傳統金融、FinTech和Web3的200多位領導者會議討論了RWA的趨勢、監管和創新,如D3Labs的Seaseed跨境金融解決方案和Helix的RWADeFi協議。
日本:SaisonCapital(一家由東京上市的金融服務巨頭CreditSaison支持的風險投資基金)參與了ONCHAIN2025,表明日本也在積極探索RWA的潛力。
由于Web3行業在各個國家的監管力度和合規性不同,大陸投資者如果參與其中需要遵循國內外包括但不限于資金、稅務相關的法律法規。
那么,中國大陸投資者參與海外RWA資產投資,有哪些注意要點?
1.外匯管制
RWA作為通過Blockchain技術將現實中的資產物理或傳統金融資產Tokenization(Tokens化)的一種資產,購買可通過在資產發行的Blockchain上直接購買,或通過支持RWA資產交易的Blockchain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購買。
購買境外RWA資產,首先需要有外匯(如美元、港幣等)、穩定幣(USDT、USDC等)來進行購買,如果目前是持有人民幣資產的需要進行換匯和購買穩定幣,這就可能需要關注是否符合《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個人外匯管理限制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令〔2007〕第3號)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境內個人每年享有等值5萬美元的便利化購匯額度,可用于旅游、留學等經常項目支出,但不得用于境外證券投資(如美股、RWA等)。并且境內個人未經批準,不得以自有外匯或購匯進行境外證券投資,除非通過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等合規渠道。
企業境外直接投資(ODI)外匯管理規定
根據《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09〕30號)及《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境內公司進行境外證券投資需先向外匯管理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ODI)登記,并提交資金來源證明、投資計劃等材料。未經登記擅自匯出資金可能構成逃匯或*非*法跨境資金流動。ODI通常適用于實體投資(如設立境外企業、并購等),若直接用于證券投資,需符合QDII或跨境證券投資試點政策,否則可能被認定為違規。
跨境券商、交易所業務風險
根據證監會2023年發布的《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禁止無牌展業:境外券商若未在中國境內持牌,不得直接向境內投資者招攬業務或提供交易服務。盡管存量投資者可繼續交易,但新增資金匯出需符合外匯管理規定,否則可能被認定為違規資金流出。
境內投資者如通過Blockchain交易所、證券交易所交易可能被視為參與*非*法跨境證券活動。
虛擬幣交易不受保護
根據《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購買Crypto屬于高風險行為,因其被定性為*非*法定貨幣且不受法律保護。當前監管政策明確禁止金融機構參與穩定幣相關業務,并清理了境內交易平臺,個人只能通過境外渠道進行場外交易,但可能面臨合同無效、資金安全、反*洗*錢監測及政策收緊等風險。與香港等允許合規穩定幣的地區不同,大陸嚴格限制此類交易,投資者需自行承擔潛在損失,并應密切關注監管動態,避免觸及法律紅線。
合規境外資金
但是境內投資者如果在境外有合法的資金,比如個人在境外有合法資金來源(如工資收入、存款或投資收益),或者境外公司和其他主體有資金,可使用這些資金購買RWA資產Tokens,則不受境內外匯管制和投資限制。
2.稅收政策
中國居民購買境外RWA資產持有并賣出后,若期間產生的收益應如何根據各國的稅務政策進行納稅?
本文我們以購買美國RWA資產為例,但是由于Tokens化資產的監管和稅負在美國尚在發展中,SEC近期討論了RWATokens化的監管路徑,但未明確其稅負細節,僅在現有的監管框架下進行討論。
美國稅負分析
根據美中稅收協定,美國對中國的非居民投資者投資的RWA資產的稅負主要為預提稅,其中:
若為Tokens化不動產(如房地產):根據協定第6條和第12條,其收益需要在美國納稅。又根據FIRPTA(外國人在美房地產投資法),可能適用20%或更低的稅率。
若為Tokens化股票或債券:股息根據第9條,限額10%預提稅;利息根據第10條,限額10%預提稅;資本利得通常對非居民免稅,除非涉及美國不動產。
中國稅負分析
中國雖然對于RWA資產的分類尚不明確,但其收益可參照可能適用投資收益。參照現行稅法,對海外投資收益征收20%的資本利得稅,特別針對高凈值個人的稅務稽查尤為嚴格。
如RWA按數字資產或參照其他傳統資產處理,出售收益可能需繳納20%資本利得稅,已繳納的國外稅費可以進行申報減免。
如RWA資產的股息收入是單獨收入,應按照股息紅利稅繳納個稅,在美國已經繳納10%預提稅可以申請抵免;如RWA資產的股息收入是計入RWA資產價格的,則計入投資收益中繳納資本利得稅。
根據CRS(CommonReportingStandard)國際稅收信息自動交換標準,個人在多個國家的收入信息,可能通過CRS進行交換,旨在通過跨國合作打擊逃稅、避稅行為。根據中國法律,投資者負有主動申報的納稅義務,合法合規納稅。未來趨勢
RWATokens化的未來趨勢是當前金融科技領域的重要議題,尤其對中國大陸投資者而言,結合全球動態和本地監管環境,趨勢分析顯得尤為關鍵。
根據最新研究,RWATokens化市場在2025年已突破500億美元,較2024年增長67%,其中房地產和債券是主要驅動力。到2030年,RWATokens化市場規??赡苓_到30萬億美元,2025年的數據表明這一目標正在加速實現。增長的驅動力主要包括傳統金融機構的Blockchain采用和監管環境的逐步明朗。
全球監管框架正在逐步完善,UAE、歐洲和亞洲等地已推出專項法規,為RWATokens化提供了法律支持。例如,監管協調被視為推動市場增長的關鍵因素。特別是在美國,機構參與是RWATokens化發展的另一大推動力。比如2025年,BlackRock尋求監管批準Tokens化債券和股票,JPMorgan已推出內部Tokens化平臺,顯示機構對RWA的信心。
然而,中國大陸的監管環境仍處于“灰色地帶”,缺乏針對RWA的具體政策。根據PANews的分析,大陸項目多采用私有鏈或聯盟鏈,交易平臺往往限于文化或數字交易所??偨Y
對于中國大陸投資者而言,RWATokens化既充滿吸引力,又伴隨著獨特的挑戰。由于國內對Web3行業和數字資產的監管仍處于“灰色地帶”,缺乏明確的法律和政策框架,投資者在參與境內RWA項目時需謹慎評估合規風險,避免因政策變化或法律責任而蒙受損失。同時,參與海外RWA投資時,投資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內外的法律法規,包括外匯管制、稅務合規以及反*洗*錢與KYC等要求。
盡管存在合規挑戰,RWATokens化的優勢不容忽視。它通過提高流動性、增強可訪問性、提升透明度和釋放DeFi生態系統的可組合性,為投資者和開發者開辟了全新的可能性。未來,隨著全球監管框架的逐步完善和技術創新的不斷推進,中國大陸投資者可以通過合規渠道參與這一金融科技革命。
投資者在追逐收益的同時,必須保持高度謹慎,充分了解并遵守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資金安全與合規性。只有在技術創新與合規優化的雙重保障下,大陸投資者才能在RWATokens化的浪潮中實現財富增長,同時有效規避潛在的法律和財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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