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香港政府在憲報刊登《穩定幣條例》,標志著港版穩定幣的正式發行進入倒計時階段。對于關注港版穩定幣的人士而言,我想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可能是這兩個:一是,我有一定的資本和經驗,有機會成為港版穩定幣發行商,參與這一利潤豐厚的業務嗎?二是,作為用戶,我可以如何有效利用港版穩定幣便利生活?如何成為港版穩定幣的發行商
按照目前公開的信息,香港金融管理局選定了三家主體作為港版穩定幣的潛在發行方,分別是京東幣鏈科技(香港)、圓幣創新科技,以及渣打銀行(香港)與animoca、香港電訊的聯合體。2024年7月18日以來,香港金管局通過“監管沙盒”的方式,讓上述三家主體在特定范圍內測試其穩定幣發行計劃,并與監管實時溝通。截至目前,香港金管局暫未公布除三家主體之外的新的參與方。按照要求,在香港發行穩定幣或者在香港境外發行與港幣掛鉤的穩定幣,都需要獲得香港金管局的許可。
在零售支付領域,京東穩定幣主要是通過與京東港澳站等收單場景進行對接和測試。注意內地與香港監管政策差異風險
目前香港關于穩定幣的立法及測試進展的如火如荼,港版穩定幣的正式發行也不再遙遠,香港法院也通過多起判例明確保護涉幣類糾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比較典型的案例包括,在投資人訴JPEX平臺索賠案中,法官認定該平臺違背信托責任,判令平臺賠償投資人損失;在WORLDWIDEA-PLUSLIMITED公司訴兩錢包地址欺詐案中,香港法院在原告只能提供被告錢包地址而不清楚被告真實身份的情況下,批準了針對錢包地址持有人的禁令,并通過將禁令Tokens化的方式發送至該錢包,任何不遵守禁令與該錢包地址進行交易的行為,即構成藐視法庭。
與此相對應的是,內地目前對于包括穩定幣在內的Crypto的監管態度仍未有放松或轉向的趨勢。在內地,Crypto在任何情況下仍不被視為貨幣,一旦產生關于Crypto的買賣、投資、貿易結算糾紛,絕大多數的法院仍然是傾向于不予受理或駁回訴求,要求當事人風險自擔。這一點,在人民法院案例庫上線相關的指導案例后體現的尤為突出,極為考驗主辦律師在代理相關糾紛時的技巧。不過,對于涉及Crypto被盜、被騙、被搶類的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公安部門會將Crypto視為一種資產,還是會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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